为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机制,推进教育精准资助、精准育人,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《关于印发<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黑教规〔2019〕9号)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》(教政法函〔2019〕12号)等文件精神,根据学校下发的《哈尔滨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,我院积极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通过学院会议解读,自愿申请,资料审核,班级评议,学院评议,以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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